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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践行“三严三实” 塑造优秀法官品格

  发布时间:2015-12-01 09:59:29


    当前在法院系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既是落实中央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现实问题,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水平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为此,我们要根据中央要求和上级部署,结合法院系统的实际情况,认真扎实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努力塑造忠诚为民、清正廉洁、公正高效的优秀基层法官品格。

    一、认真履行法官职责,办好每一件案件

    公信来自于每一件的公正,司法公信要靠每件案件的公正来累积。法官办案子,容不得丝毫大意,不允许有任何差池。在这方面,近年来我们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每年进行两次常规案件的评查活动,所有案件在归档前必须接受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究责,让不负责任的法官和审核领导“脸上挂不住”。建立民事、刑事案件工作指导组,讨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协调、统一裁判立场,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经审委会集体讨论后方可判决,用集体智慧解决难案,提高裁判质量。积极关注当事人诉求。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我们实行院长集中定期接访、回访案件当事人等,从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中,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这不但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也是对法官、对法院工作的负责。

    二、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高案件质效

    法官办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定审限。这不仅是依法办案的要求,也是对群众期待的回应。实践中,我们一是坚持实施了审限预警机制。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给相关承办人和所在庭室发通报予以提醒,所有需要延长审限、中止的案件,必须经院长亲自审批,严控积案发生,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二是积极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将未结案件,逐案登记造册,明确承办法官、责任领导,共同研究方案,确保全部清理完毕。三是实行内部审限控制,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限超过四个月未结的,一律报请审批;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超过四个月未执结的,一律报请审批,行政诉讼案件超过四个月未审结的,一律报请审批。超期未结的,又未审批的,以故意拖延办案予以通报处理。四是办案效率低下的人员实行待岗制。凡半年办案数低于本部门平均数一半的,由本部门和管理部门书面报提交政治处待岗培训。

    三、强化服务意识,司法过程更亲民

    群众来法院打官司,不仅渴望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还希望诉讼过程更具亲和力。为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的硬件水平,我们对原来的诉讼服务大厅进行了改扩建,目前,该项目工程选址已经得到规划部门审批。健全服务承诺等制度,切实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对除开庭以外的所有诉讼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诉讼指导。针对农村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情况,全面实行了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指导当事人举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也使得诉讼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尊严、有亲和力。

    四、树立司法为民观点,改进工作方式

    法院既是审判工作部门,又是群众工作部门;法官既是司法裁判者,又是群众工作者。只有法官近距离接触群众,才能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作风的转变。近年来,我院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听民声、转作风”大走访活动,组织法官入户走访群众400多人次,广泛收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20余条,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5起。积极加入区文明办组织的“跟我来”法律志愿活动,全院干警100%为注册文明志愿者,经常到商丘古城、南湖公园等景区义务捡拾垃圾,美化环境。这样做不仅使法官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而且还提高了自己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守住公正底线

    坚持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廉政建设,引导干警走“正路”。组织全体干警观看廉政教育片《鉴史问廉》、参观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试。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指引,将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延伸到“八小时”外,引导法官谨慎交友,不利用职务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审务督查力度,及时纠正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当行为,使广大干警意识到监督无处不在,真正做到干净干事、干事干净;不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业外交往,做到互相尊重、互相监督,确保廉洁司法。

    六、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

    强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司法公开方式,丰富法院政务网、微博、微信等公开手段,在网络上“晒出”法院权力清单,接受代表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倒逼司法公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旁听案件,听取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完成“双倍增”任务的同时,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业务培训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 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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