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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百天又盗窃 累犯重罚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6-08-18 09:58:36


    现年27岁的孙某可系商丘市睢阳区人,大专毕业,可就是这么一个年轻又有文化的强壮青年,好逸恶劳,贪图享乐,最终养成了盗窃的恶习。2015年3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6年8月4日又因犯盗窃罪被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0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孙某可在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境内327省道路北趁李某行开的轮胎修理店停业无人之际, 钻窗进入李某行家人居住的房间内实施盗窃,后被人发现堵在屋内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可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3月9日被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于2015年9月8日刑满释放后,不满一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入户盗窃被人发现,盗窃未遂,案发后,能如实供述,且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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