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要求,经过充分筹备,8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
商丘中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国家赔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能为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且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采取一次性救济措施。
该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机构设在商丘中院国家赔偿办公室,由国家赔偿办公室主任担任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并纳入法综系统进行管理,同时负责有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其它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