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看点

银行账户被冻结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04-10 08:48:36


    3月30日,失信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到睢县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只见他满脸惭愧地对执行法官说道:“我现在把钱交了,是不是就能把我的银行卡解冻。”得到执行法官肯定的回复后,张某立即缴纳了执行案款。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与2012年5月31日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协议约定李某放弃婚前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婚生女儿、儿子由张某抚养,抚养费由张某一人承担。离婚后,张某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抚养两个孩子而是将两个孩子送到李某家中自己外出打工,从此下落不明,了无音讯,对孩子不管不问。

    于是,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两个孩子由李某抚养,张某给付李某子女抚养费14621.2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院立刻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刻意回避执行,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执行一度陷入僵局。3月30日,执行法官在查控其银行账户财产信息时,发现张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立即赶赴银行柜台进行冻结,得知自己银行卡被冻结的张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崔路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