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韩某,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人。2016年11月,刘女士在韩某朋友张某处打工时,因张某长期拖欠工资前往索要,与张某发生争执,导致刘女士流产,在公安机关处理期间,张某与刘女士达成协议书,张某先行赔偿3万元,余款12万元承诺三个月内归还,取得对方谅解。
三个月后,张某并未如期支付赔偿款,刘女士再次找到张某,张某称暂时经济困难,一个月内一定把款付清,为取得对方信任,他找到朋友韩某作担保。“朋友有难,我来支援!”热心的韩某二话没说在担保协议上签了字。
两个月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把刘女士诉张某、韩某健康权纠纷的传票送达给韩某,这个韩某傻了眼:“钱还没给呢?张某真不是玩意儿,我去找他!”
怒气冲冲的韩某来到张某家中,看到的是“铁将军把门”,一打听,原来张某早已不在此处居住,拨打张某的电话,得到的是电话停机的忙音。
睢阳区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刘女士各项损失12万元,韩某承担连带责任。
接到判决书,找不到张某,韩某觉得自己替张某还了钱确实冤枉,他选择了——“躲”。
睢阳区法院多次查找张某、韩某未果,将二人拉入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并对二人财产多方查找,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4月底,联合公安机关对二人进行网上监控。
5月10日晚9时许,公安机关反馈,发现在郑州火车站有韩某使用身份证购买当晚10时15分郑州至商丘的火车票信息。睢阳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青田紧急调配精明强干的法警高强、陈明钧等四名干警,到商丘火车站“守株待兔”。
火车驶入商丘,已近零时。韩某拎着包裹,低着头顺着人流来到出站口,他没有想到的是,迎接他的是睢阳区法院的执行干警。
到了法院,被强行拘传的韩某仍不愿履行义务,当晚,被送进了商丘市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