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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并非违纪“避风港”

发布时间:2019-04-10 09:19:50


    当下,很多单位在遇到大事、难事、要事时都会采用集体决策的方法来解决。然而,有少数一些单位、一些干部却让集体决策偏了方向、变了味道,认为只要是集体决策就应该问题不大,把集体决策当成是违规违纪的“避风港”。

    集体决策的目的是集中众人的智慧解决遇到的难题,防止个人决策容易出现的失误、错误。若在集体决策中,众人对决策中的错误事项不提出、不阻拦,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就丧失了集体决策的意义,甚至有的单位明知决定是错误的、违规的,还假借集体决策之名,试图瞒天过海。凡此种种,都是对集体决策的误解和歪曲,没有真正理解集体决策的本质,如此也就难以达到集体决策的效果。

    一般而言,集体决策总能规避一些个人决策难以意识到的风险和错误,比个人决策更稳当、更妥当。但也要意识到,集体决策并不能保证所有的决策都是正确的,更何况少数一些单位、领导干部是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借集体决策之名掩盖违规违纪之事实,以为只要是集体决策、大家认可的东西总错不了,让决策的集体“背锅”。这样一些“集体讨论通过的决策就不会有问题”“党规党纪拿集体决策没有办法”的观念必须要改一改、纠正过来。

    集体决策出现失误、错误,或是违规违纪,也同样难逃处分和惩罚,对当事人员必须要追究责任。集体决策也要按制度办事、依规矩行事,绝不能抱着“人多不会错,人多不怕错”“法不责众,罚不及众”的错误心态胡乱决策、违规决策,更不能把集体决策当成违规违纪的“避风港”。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4/id/38163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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