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问题研究的起草和修改,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 7月15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情况座谈会,会议围绕《商丘市审判机关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施行以前全市法院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的运作情况、该办法施行以后各院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目前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等议题召开座谈。商丘市委党校李光明教授、商丘中院刑二庭和各基层法院主管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院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商丘中院研究室组织。
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气氛十分热烈,纷纷对目前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出现的问题献计献策,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达成了共识:
一是目前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出现了该救助的对象得不到救助,不该救助的却因为缠访、闹访得到了救助,使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的设置初衷出现了一定的偏差;
二是目前法院承办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机构不统一,有的设在立案庭,有的设在司法行政科,有的设在刑事庭,大家综合比较,认为设在执行局较为合适,因为大部分刑事被害人出现需要救助的情况往往在执行过程中才能认定;
三是为配合将来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建议赋予法院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当事人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等。
通过今天的座谈会,大家进一步提高了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司法实务上进行了总结、提炼和升华,有利于今后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更好开展,也为撰写好调研报告提供了材料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