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省高院调解年活动精神,注重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民事审判工作全过程,坚持做好“六到位”,进一步抓好了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截至今年7月中旬,该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565起,审结1871起,其中调解1589起,调解率达84.9%,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做思想工作到位。要求法官在调解中要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让其把话说完,将苦诉尽,消除心中积怨,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对当事人动之以情、喻之以理、明之以法,促使双方消除隔阂改善关系,并适时提出和解方案,积极引导他们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权利告知到位。要求全体民事法官在案件调解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人员的姓名和相关权利义务,让其知道有申请回避、是否同意调解、是否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确保当事人在真正自愿的基础上参加调解和决定调解结果。
三是规范调解到位。要求法官在庭前调解时要防止主体错误,庭中调解要防止遗漏当事人,庭后调解要防止代理人越权代理调解。禁止法官单独与一方当事人接触;禁止在调解中向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泄露判决意见,以判决意见压当事人接受法官调解意见。
四是目标分解到位。出台关于做好调解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民事案件调解率要达到70%以上(其中人民法庭调解率80%以上),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行政案件协调率达40%以上,执行和解率达30%以上,再审调解率达30%以上。同时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要结合各自审判工作的特点,合理地、有针对性地把调解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人。每月底由立案庭对各业务庭当月案件调解数进行通报。
五是调解结合到位。将调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相结合,在立案、送达、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建立起密切的衔接关系,使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等各部门分工不分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逐步提高案件调解率。
六是总结方法到位。组织各业务部门座谈调研,不断探索符合新形势下的调解方法,在总结本院先进调解经验的同时,还积极借鉴其他法院好的调解方法,探索出以“公心引导、恒心沟通、诚心促进、耐心说服、细心借鉴”为内容的“五心调解法”,初步形成了以诉调对接为轴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