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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四项措施”规范审判管理

  发布时间:2009-07-16 09:47:16


        虞城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提高审判业务管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易操作性,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审判管理措施,变“案后”监督为“案前”管理,变只重程序为程序与实体并重,有效地避免了“瑕疵”案件,预防和减少了由此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力得到了大幅提高。

        一是强化理念意识。通过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教育法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更新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的质量意识和服务于民的效率意识,全力克服并改进审判环节中的不当行为,真正做到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使公正效率外化于行。

        二是提升综合素质。通过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提升法官综合素质的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职业务培训,确保法官实现专业化、职业化、智能化管理方向,在法官教育、能力测试、等级晋升等方面给予严要求、强管理,切实增强了法官钻研新知识、学习新法规、增强新能力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全面提升法官职业技能奠定了良好地基础。

        三是确保审判时效。在认真总结和改进工作中不当环节的同时,不断加大审判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审限跟踪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全面推行巡回办案,确保审判活动的程序公开、庭审公开、结果公开,增强案件的透明度;严格审判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案件审限内的结案率、调解率和服判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四是加强审判监督。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审查、每月案件质量分析通报、审判委员会研究评比等监督手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审判监督与纪检监督联动、事后监督向事前管理延伸、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的全方位管理监督体系,把监督与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内部监督管理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增强审判管理指导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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