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六十多岁的老汉朱某某强奸妇女虽未能得逞,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7月16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2月15日晚8时许,被告人朱某某翻墙进入本村村民陈某(女,55岁)家中,藏在厕所里。被害人陈某发现动静后,拿根棍去查看,被告人朱某某从厕所出来,抓住陈某的棍,将陈某往屋内拉,陈某大喊“来人,救命”。朱某某继续拉陈某,将陈某拉到堂屋中间,按倒在地上,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因陈某反抗,且周围邻居听到喊声前来敲门,被告人朱某某逃跑,强奸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朱某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