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金某某等32名农民工专程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了锦旗,感谢中院民三庭法官快速审理并当庭进行宣判。本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8天时间。
金某某等32人与邵某某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邵某某支付金某某等32人劳务费112960元。邵某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撤销原判。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立案后案件交由该院民三庭审理,民三庭承办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为尽快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迅速启动快速审理机制,及时分析梳理案情,排期开庭。开庭审理后经过合议,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原审适用法律正确,当庭宣判,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该案从中院立案至案件审结仅仅用了8天时间,为金某某等32名农民工讨回被欠工资112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