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中院认真学习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法院关于车辆使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做到厉行节约、杜绝公车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该规定以遵循依法科学管理、服务法院工作为原则,达到“高效、守纪、安全、节约”的目的,从几个方面严格了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用车条件。该规定明确公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申请行车路线的批准权限及特殊情况下的批准权限,对驾驶员驾车过程中的行为也作了规范。
二是执行假日封车制。该规定明确规定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入库封存,车钥匙上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因公确需用车时,须经分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否则一律不许使用。
三是严格驾驶员的管理。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车场日活动,学习安全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驾驶员的操作规范,做到警钟长鸣,防止安全事故。强化了驾驶员的遵纪守法教育。
四是严格了车辆的油料使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根据行车里程和车辆耗油情况,严格控制油料使用。严格车辆修理厂家的选择、车辆维修的申请、审查、鉴定、报批程序,并建立车辆档案,在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严禁公车使用人公车私用,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行驶规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以及因公车私用、违规停放等行为,被上级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发生车辆安全事故的违规违纪情形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