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管理规定》及省高院、本院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建立2015-2016年度本市两级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有意愿申请入册并接受本市两级法院司法委托业务的专业机构,请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向本院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机构的范围
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价格认证、会计审计、法医类鉴定、工程质量鉴定。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机构在本市依法设立,须具有以下资质等级条件: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须具有乙级以上资质;
2.房地产评估机构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3.土地评估机构须具有全区范围内执业资质;
4.法医类鉴定:须具备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2013、2014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能力验证、无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开具的操守诚信证明)。
5.其他类别专业机构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6.法人注册地不在本市,依法在本市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可以参加报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等级条件的机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和资质过期的;
3.有不良工作记录的;
4.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专业机构申报入册提交资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已填妥的《商丘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该表可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hnsqzy.hncourt.gov.cn/)下载;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证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四)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资格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五)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七)机构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八)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自愿申请加入商丘市两级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应于2015年1月26日下午5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已填妥的《申报2015-2016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的机构联系方式》(该表可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下载)一并递交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五、审核及批准发布
对自愿申请加入本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机构,本院将由两级法院技术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名单提交名册评审小组全面审核确定,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公示后,选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2016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该名册将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商丘日报》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联系人: 李厚进
联系电话:0370-2209632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商丘市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
附件2:申报2015-2016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的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