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7月17日上午,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仅用了短短的半小时时间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货款6年余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交清了欠原告的货款3500元。
被告郭某开办制板厂期间,从原告王某处多次购买水泥,2003年3月10日经结算,被告郭某欠原告王某水泥款35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并约定利息。后经王某多次催要,郭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郭某偿还尚欠货款3500元及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几经周折,找到了因经营制板生意不善而迁至老家居住的被告郭某,在给郭某送达应诉材料时,法官便抓住时机,做其思想工作,并电话联系原告王某于当天上午到庭调解。在调解时,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当庭履行了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