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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贼监守自盗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9 15:41:54


    接近年关,一起在连霍高速上打工挣钱的康某、刘某、冯某、马某本应和家人过个其乐融融的新年,但因他们一时糊涂,盗窃高速护栏,酿成大错。1月23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康某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刘某盗窃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冯某盗窃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马某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

    2014年9月份以来,四人一起在连霍高速路上打工,他们利用接触高速建设物品的便利条件监守自盗,多次将民权至兰考段内高速公路拓宽后未处理的护栏抬到公路养护车上盗走,然后将护栏卖给收购站,其中,康某、刘某参与盗窃28根,共价值4480元,冯某参与盗窃25根,共价值4000元,马某参与盗窃16根,共价值256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康某、刘某、冯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马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康某、冯某到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赃物全部被追回,可酌定从轻处罚,遂根据《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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