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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追回赃款及时发还被害人

  发布时间:2015-01-30 14:52:22



    1月29日,虞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内,被害人岳某某和马某从少年庭庭长杨勇手中接过追回的赃款不停的表示感谢。

    去年11月份,被告人房新岭从夏邑县流窜至虞城县闻集乡仲心村,分别入室盗窃岳某某、马某、杨某三家现金4300元、500元和200元。案发后,房新岭被虞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虞城县法院少年庭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将被告人房新岭盗窃的赃款全部追回,承办法官程方谦及时与被害人取得联系,把追回的赃款分别发放到被害人手中。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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