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陵县人民法院针对群众反映的人为造成年底“立案难”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从纪检监察入手,规范立案工作,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应立尽立,依法保障群众诉讼权。
强化纪检监督杜绝“当立不立”。实现带班领导巡视制度,每日安排一名党组成员带领纪检监察人员对立案庭和基层法庭立案作风与规范方面进行巡视督查。设立纪检值班室,把立案工作置于“监督”之下。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规范、惩处有案不立、当立不立、有诉不理、立而不转、冷硬横推等官僚习气。
强化纪检监督杜绝“无人立案”。严格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实行立案人员上下班签到、签退和立案人员请事、病假纪检组长审批,杜绝无故离岗串岗、脱岗等。实行立案人员递补制度,对于确有正当事由必须请假的,纪检监察部门安排业务能力较强的综合科室人员替补值班。实行纪检人员和立案人员双值班、电话预约立案,确保节假日期间,对于路途遥远当事人等特殊情形进行立案。
强化纪检监督杜绝“拖延立案”。加强导诉台查岗,确保导诉人员从诉状递交、审查、立案、受理登记到诉讼费预交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努力做到当立即立,一次性完成。驻庭值班室纪检人员对各项便民立案服务设施是否完善到位进行每日核查,及时提醒立案庭增印、发放起诉书(申请书)模板、起诉材料告知书,帮助当事人复印相关材料等,以优质服务避免立案迟缓。强化诉讼指引督查,确保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录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当天移至到承办庭室。对于诉讼主体等与案件有关的起诉证据,若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纪检监察室需监督调查令的签发落实。
强化纪检监督杜绝“有诉不理”。完善“立案难”投诉机制,把受理群众投诉作为查找问题的重要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信箱,设立意见簿,公开院长手机号码,开展院长接待日,指派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投诉,实行考核问责等形式,建设好举报监督平台,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当事人投诉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对发现立案工作人员有案不立、限制立案、拖延立案、立而不转等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及时投诉,经调查核实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