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再起邪念,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1999年,被告人王某曾因犯抢劫罪被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07年11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某在回家途中走到岗王乡赵楼村委会李庄时,见李庄村村民某的大车在门口停着,趁无人之机,把大车上的电瓶盗走,价值1027元,后被失主发现将电瓶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且王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犯罪距其刑满释放不足五年,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