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两大学生故意泄漏国家秘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26 10:43:56


    3月23日下午,虞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获取、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被告人付某某、朱某某因分别犯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数字终端、无线数据传输、联想电脑、手机、五代云端及橡皮接收器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7日至8日,被告人付某某通过互联网从刘某某(网名“本硕”,另案处理)处购买2014年高考试题答案,伙同被告人朱某某利用云端发射器和橡皮接收器,将高考试题答案发送给在虞城县第二高级中学考场内的2014级高考考生孔某某。同时,付某某还伙同他人采用同样的方式将高考试题答案发送给兰考县北街小学考场内的高考考生陈某等人,并以此牟利。

    虞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伙同他人故意泄漏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朱某某伙同他人故意泄漏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系共同犯罪。法院遂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了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付某某、朱某某当庭未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李 森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