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以签订合同的形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2009年7月24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男,1964年7月3日出生于河南商丘,高中文化,农民。2008年5至7月份,被告人李某某以签订合作协议和养殖加盟合同的形式,分别骗取被害人鲍某10000元、李某3000元、刘某1500元、朱某2000元、黄某4000元、邢某5000元,以上款项均被被告人李某某挥霍。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睢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