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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析理明利害 法情并用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5-05-05 18:24:16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顺父母、赡养老人更是做子女的天经地义之事。4月29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法院新桥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依法保障了韩复兴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村民们的一致好评。

    韩甲是一位年近90的老人,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韩乙、韩丙抚养成人,如今两个儿子也都已儿孙满堂。面对年迈体弱、卧病在床的父亲,兄弟二人只因在老人几棵树钱的分配方面意见不一,便都不愿尽赡养义务。后来,在当地村委会及村民的舆论压力下,二人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二人轮流赡养,期限为一年,一年之中由赡养人照料并支付医疗等各项费用。2014年,二儿子韩丙照料了老人,2015年本应轮到大儿子韩乙赡养,然而他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二儿子韩丙也以已经按照协议内容赡养过一年为由,不愿再赡养,无奈之下,老人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庭审前,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和老人的感受,也为了能够更好地消除兄弟二人之间的隔阂,办案法官决定进行庭前调解。从法律到道德,从父子之情到兄弟之情,办案法官竭尽全力地做着父子三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在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可能给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赡养纠纷得到了妥善的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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