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某为了在结算工程款时逃避缴纳税款,虚开虚假建筑业发票,结果一时侥幸触犯刑律。近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发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缴纳)。
2012年春季,被告人刘某某借用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承建夏邑县某乡一中综合楼工程。2013年元月,该工程完工,被告人刘某某为了在结算工程款时逃避缴纳税款,以5000元的价格让他人代开一张金额为790000元的虚假建筑业统一发票,并将该发票向县财政局出具,结清了工程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