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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店内经营老虎机 构成犯罪被判管制兼罚金

  发布时间:2015-05-11 10:25:03


    5月5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代销店内经营老虎机的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田某某在睢县后台乡李庄小学附近处开设一代销点。2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在上网浏览网页时无意间发现有人出售“老虎机”(赌博机),后以每台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购买两台,并将这两台赌博机放到其代销点内,每台赌博机内放置了100元的硬币,供人赌博。2月14日,睢县公安局后台派出所民警将两台机器查获,内有硬币21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赌具及赌资依法扣押。

    睢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其代销点向公众提供赌博用具,供人赌博,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田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期间诚恳悔罪,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综上,根据被告人田某某的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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