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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与郑州大学共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15-05-14 14:17:42



宋毛平向商丘中院授予“郑州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实践基地”匾牌


宋毛平向孙同占院长颁发郑州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证书


沈开举代表郑州大学为孙同占佩戴校徽

    5月13日下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郑州大学授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实践基地匾牌仪式。郑州大学副校长宋毛平、法学院院长苗连营、常务副院长沈开举、党委副书记许晓华、院长助理卢少峰,商丘中院班子全体成员及中层正职参加了授牌仪式。

    仪式上,宋毛平向商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占授予了“郑州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实践基地”匾牌,并向孙同占颁发了郑州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证书。沈开举代表郑州大学为孙同占佩戴了郑州大学校徽。仪式由商丘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杜建华主持。

    孙同占在致辞中说,强化“高校—法院”合作,符合当前司法改革的要求。郑州大学与商丘中院联手打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实践基地”,架起了院校沟通的桥梁,这不仅为商丘法院系统提供了培养人才、提升素质的交流学习平台,更为建设法治商丘注入了动力。我们将致力于全面落实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扩大双方合作范围,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畅通交流渠道,推动院校合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宋毛平、苗连营在讲话中介绍了郑州大学发展现状、学科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出台背景及实施措施。他们表示,郑州大学与商丘中院有着深厚的合作基础,此次授予商丘中院为郑州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实践基地,必将进一步深化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信双方一定会本着实用、共建、双赢的原则,持续推动合作协议全面落实,不断提高合作的深度、广度,通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实践基地这个平台,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院校双方共同的努力。

责任编辑:杨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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