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以促进“官民”和谐为目标,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从五个方面不断强化行政审判工作,有效促进了行政审判工作良性循环。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52起,审结50起,其中协调44起,协调撤诉率达88%。
一是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对诉讼来院的行政案件,要求立案人员要及时审查、及时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申请有关部门解决;主动为行政机关出台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掌握行政争议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对行政机关一些重大的行政行为或有可能引发群体性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积极提供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是强化依法审查意识。把好司法审查关,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中心,正确把握对非诉执行案件核心问题的判断,明确将审查标准限定在重大明显违法的范围内,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尽量选择最有利于解决争议、化解纠纷的裁判方式解决纠纷,最大程度的促进“官民”和谐。
三是强化行政协调意识。要求审判人员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在自愿、合法和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协调,不强迫当事人接受和解,既要注意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和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又要不断增强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尽可能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是强化制度约束意识。院党组先后研究出台了多项制度,逐步建立以案件审判定期统计分析通报制、发改案件情况交换制、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立案前协调沟通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判制度体系,并要求行政审判人员要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五是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在定期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座谈,多方征求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建议的基础上,对于一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的行政案件审理时,主动邀请人大和政协领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