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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工作实行“节点监管”

  发布时间:2015-05-29 16:10:27


    今年以来,柘城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中,全部实行了节点管理,无一起申请重新鉴定,提高了司法鉴定的质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从而使社会满意度得到大幅度提升。

    一是在案件移送委托上实行节点监督。制定《移送材料告知书》,要求业务部门移交案件时要根据案件类型提供委托材料,并在接受移送时审查是否属于对外委托的范围、对外委托要求是否清晰、委托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立案登记后进入对外委托程序。二是在对外委托机构选择上实行节点管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选择社会中介机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监察室、廉政监督员到场,详细做好选择机构笔录和评估、拍卖审批表的登记,及时向受委托机构出具委托书,把对外委托材料一并移送至社会中介机构。三是在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期间实行节点管理。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接受案件承诺书》的约定,不得私自接受任何当事人单独提交的鉴定材料,在约定的时间内现场勘验、出具初稿、听证质证、出具鉴定意见、按标准收取鉴定费用。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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