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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三举措为经济发展服务

  发布时间:2009-07-28 10:44:16


        今年以来,宁陵县人民法院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拓宽服务渠道,以审判工作为依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早日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全面的法律服务。

        一是了解乡镇中心工作,建立“法律热线”该院采取分片负责的方式,把所辖的乡镇由1个业务庭负责。由分管院长带队,走进各乡镇,通过座谈,了解乡镇的各项中心工作,针对乡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提供必要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防范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发放联系卡,把各业务庭庭长的号码告知乡镇各机关,建立点到点的“法律热线”,及时解答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惑。明确各乡镇司法所所长担任信息联络员,畅通信息渠道,定期召开会议,交流讨论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苗头型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防止引发群体性纠纷。

        二是走进重点企业,服务企业法律需求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该院将把服务范围向事前和事后延伸,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组织有经验的法官走访重点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切实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企业构筑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的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促使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大做强。

        三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建立了由人民法庭、乡镇司法所、各村人民调解员组成的诉调对接网络。通过人民法庭与民调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民调组织的沟通协调,定期总结交流经验。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现场答疑、组织调解员参加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建立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制度,对已经受理但未开庭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在开庭前邀请民调组织参与调解或者邀请民调组织参加庭审协助调解。通过这些举措,尽可能的消除矛盾纠纷,为地方的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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