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要求,柘城县人民法院成立了量刑规范化工作专门领导小组,为确保扎实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该院提出了在量刑规范化工作中要坚持“三个结合”。
首先,量刑规范化工作与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结合。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法官各自也有不同的生活经历,在刑罚规定相对宽泛的条件下,不同法官对同类案件的认知和判断就会存在差异。在实践中可以通过确定基准刑对量刑进行调节,从而达到平衡量刑的效果。同时对某类严重影响当地治安的案件,需从重处罚的,要认真研究和对待,一些具体案件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尽量将一些不合理的差别最大限度地压缩到最低。
其次,要把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与少年法庭工作结合起来,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中,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情节,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适当增加非监禁刑比例。
再次,还要注意主刑与附加刑的均衡,将量刑规范化与解决好民事赔偿结合起来。民事赔偿情况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对于那些积极赔偿的被告人,说明其确有悔罪表现,应兑现政策法律,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