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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友”合谋劫黄金 潜逃多省终受审

  发布时间:2015-07-10 16:43:45


    三名夕日“狱友”,共谋抢劫黄金,想尽办法隐藏,最终难逃法网,7月8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黄金抢劫案,被告人潘某、苗某、王某抢劫黄金1800余克,三被告人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法庭近期将依法判决。

    “狱友”三人组初步形成

    潘某、苗某、王某三人2008年、2009年间,共同在江苏连云港某监狱服刑时认识,作为同室“狱友”,分别来自安徽和江苏的三人臭味相投,不思悔改,出狱后再次合谋抢劫,先后进行“踩点”、盗车、盗牌等准备后,把黑手伸向了商丘市某金店,在金店关门时老板转身锁门的瞬间,将放在其身旁装满黄金的袋子抢走,驾车夺路而逃。为躲避追捕,先后到三个省隐藏,但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审判。

    被告人潘某家住安徽省宿州市某县,2005年4月,曾因盗窃罪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苗某家住江苏省丰县某村,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家住江苏省丰县,也曾因抢劫罪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细心的读者可以看出,三人在判刑时间上有了交集,碰巧的是三人服刑时被分在一个监室。共同的服刑经历让三人成了真正的“狱友”,以至于在数年后再次聚在一起共同抢劫黄金。

    再聚会商议共同“干活”

    三人2008年至2009年分别被释放,各自回家生活一段时间后,好逸恶劳的习性依然未改,总感觉单凭劳动挣钱养家太难,不如采取偷盗、抢劫来钱快。于是,2015年7、8月份期间,三人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并相约见面商议“干活”,9月中旬,潘某开着自己的面包车来到江苏丰县的苗某家中,王某、苗某早在家里等候。“狱友”重逢也是格外亲切,慌忙准备酒菜,推杯换盏之后,三人开始互诉“衷肠”,当然都是出狱后生活的艰辛之类的话题,经过再三商议,三个人感觉要想来钱快,还得继续“干活”,形成共识之后,三人就开始选择作案地点。可几番讨论之后,依然没有定下要去的方向,于是,就准备采取“择日不如撞日”的办法,饭后三人开着车就出发了。先到山东单县,又到安徽萧县,再到江苏徐州,均没找到合适的作案对象,又沿312国道一路向西,最后来到河南商丘的一间黄金饰品店,确定将作案地点选在此。

    三人团伙没有固定目标,没有具体方向,随机选择作案地点的做法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也不便于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可见作为有“经验”的老手,社会危害性有多大。

    “踩点”、盗车做抢劫准备

    据三人交待,第一次发现可以作案的目标后,三人并没有立即作案,主要原因是当时所开的车辆系潘某个人的面包车,车辆牌照也是真实的,在车管部门都有登记,为了防止车辆被查,还要进行一番认真的准备。

    三人开车进入商丘后,开车在市区慢慢寻找作案目标,在天快黑的时候,发现位于胜利路的一家金店,此时老板正准备关门,门口放一辆三轮车,老板锁门时顺手将一个袋子放在三轮车,再转身去锁防盗门,三人判断袋子里装的可能就是店铺的黄金饰品,随即将此作为作案对象。然后,三人又跟踪老板,了解其活动规律,并对周边的电子监控、交通状况进行熟悉,以备逃跑之需。

    地点定好后,为防止车辆被查,三人决定在其他地方盗窃一辆,当做作案用车。于是,当晚三人又开车继续西行,2014年9月16日晚上,来到商丘梁园区西侧的一个镇子(谢集镇),看到几辆大车边上有一辆小面包车时,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车偷走。还专门跑到安徽萧县、砀山盗得机动车辆牌照两付,在商丘市区采取砸车窗等办法,先后盗窃四、五辆车上的手机、现金等物资。

    动手作案开车欲撞人

    经过细心准备后,时隔近一个月的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三人开着盗窃来的车辆,挂上盗窃来的假牌照,再次来到商丘市胜利路的某金店,等到19时许,看着金店老板刘某像以前一样,提着金货袋子,放在三轮车上后,转身去锁防盗门。趁此机会,按事先分工,苗某在车上等候,潘某、王某二人上前抢夺金货,被发现后逃上车,苗某开车准备逃离现场,老板刘某发现后拦截车辆,差点被苗某开车撞击。

    为了躲避追捕,三人按事先选择好的路线,专挑没有监控器的小路走,一路向东跑往江苏丰县,刚从河南进入安徽境内时,车辆出现故障,机油漏完了,三人只得下来买机油,修好后继续行驶,直到晚上12点多才到丰县。

    分赃销售牵涉亲叔犯法

    三人回到丰县后,找了一个KTV歌厅,苗某专门买来电子称,对抢来的黄金进行分赃。其中潘某分得黄金650克,其他两人分别分得600余克黄金。总计抢得黄金1800克,价值人民币45万余元,然后三人各自回家。

    苗某将分得的黄金其中一部分拿到徐州,经每克205元的价格变卖给一金店老板100余克,得赃款2万余元,将剩下没有变卖的一部分黄金,交给其三叔苗某某保管,苗某某在明知黄金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仍将黄金藏匿于家中某角落,最终受亲侄子的牵涉,也步入犯罪的行列。

    潘某、王某分得黄金后,也分别变卖一部分,并用卖得的钱过起了花天酒地的生活。

    辗转几省终被抓获

    三人抢劫后,为了逃避追捕,可谓想尽了办法。首先是处理盗窃来的车辆,据有相当反侦查经验的潘某指示苗某,把车丢在山东菏泽境内。于是,苗某就开着车去往山东,在进入菏泽不远处,距离一个派出所仅十几里的地方,将偷来的面包车扔掉。其次是频繁换地方防止被抓。三人回到家中先是避门不出,几天后感觉不放心,又分别跑到其他地方隐藏,苗某先后从江苏丰县跑到山东,又从山东跑到河南新乡,最后躲在一位亲戚开的汽车修理厂干活,本以为这下不会被抓住了,没想到仍然无法逃脱法网。2014年12月8日,在案发不到二个月,他就在其藏匿的汽车修理厂内被公安抓获。顺藤摸瓜,公安机关又将潘某、王某和苗某某抓获。

    “狱友”团伙依法受审

    7月8日,梁园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潘某、苗某、王某抢劫黄金案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认为,潘某、苗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发现后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共同犯罪、一人犯数罪,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被告人苗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掩饰、隐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合议后将于近日依法宣判。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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