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惠农项目是为了帮助农民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然而民权县双塔乡某村的村支书王某,却将这些项目作为乘机敛财的工具。7月9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七月份,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民权县某村村支部书记期间,乡政府根据河南省油料倍增计划种植项目,配发给该村1500袋共计30000公斤花生种子,被告人王某将其中的71袋共计1420公斤花生种子据为己有。经物价部门鉴定,71袋花生种子价值10056.4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出赃款10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本案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