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瞒着妻子与她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结果不但被妻子发现,而且还触犯了刑律。6月22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某,初中文化,与其妻李某某结婚多年。2009年某天,被告人王某某在未与其妻离婚的情况下,结识了离异女子杨某某,二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互有好感,于是索性以夫妻名义在郑州共同生活。自以为能瞒天过海的被告人王某某,结果还是被其妻发现。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重婚罪依法逮捕,后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破坏一夫一妻制,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王某某认罪服法,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