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法院针对辖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破产案件较多的情况,为使清算工作能够阳光操作,促使清算组与留守人员、职工代表之间沟通顺畅,提高相互协调能力,消除破产企业职工疑虑,杜绝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睢阳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破产清算工作的监督,确保破产清算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一是清算组定期向法院报告制度。为帮助清算组更好的完成清算工作,法院要求清算组每周至少向法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一次,有关企业破产中的重大事项、开支必须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清算组如需较大的开支预算,需事前向法院报告备案。
二是定期、不定期召开破产清算组与职工见面会制度。针对清算组工作不透明,清算工作事关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如养老金的交纳、职工安置,不能及时与职工代表沟通,易使职工产生疑虑等问题,睢阳区法院由破产案件合议庭组织破产清算组定期或不定期与职工代表召开见面会。使清算组及时了解破产企业职工的意见和问题,让职工了解清算工作进展情况,消除疑虑。
三是在法院主持下,每月一次召开清算组与留守人员工作交流会。通过交流会的形式使留守人员更好的配合清算组做好各项清算工作,保护管理好企业的破产财产,防止财产流失。
四是设立破产专项帐户。破产企业财产经拍卖变现后,所得资金应存入设在法院名下的专项帐户,重大支出需清算组书面报告经法院审查批准后方可支出。
五是成立企业破产清算监管委员会,具体监督破产清算组的清偿工作和职工安置及养老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涉及破产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交纳、公示及意见收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