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马利霞,女,197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现居住地:开封市兰考县火车站家属院。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马利霞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豫法刑二终字第0015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马利霞于2014年12月16日经剖腹产产下一女婴,马利霞于2015年5月13日向我院写出书面申请,请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对该案依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五日(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10日),如对该案有异议,请向我院反馈意见,意见反馈地址,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电话0370-2209319。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