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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房诉违约 鉴定阶段得化解

  发布时间:2015-10-14 08:25:54


    10月9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在司法鉴定阶段成功调解一起解除租房合同纠纷案,原告杨永杰撤回要求房东刘女士赔偿违约金5000元的诉求,纠纷在双方当事人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化解。

    2014年6月,原告杨永杰租住了刘女士家的房屋,双方约定要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但杨某住了快一年时,2015年5月刘女士因其他用途,要求解除租房合同,并提前通知杨某搬离,随后又多次催促杨某,直至6月1日前才搬离。为此,杨某认为房东刘女士违约,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5000元。但在原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证据中,被告刘女士对原告提供的两份本人签字予以否认,为此案例进行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技术干警接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在鉴定阶段仍要坚持调解,虽然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较强,曾多次进行争吵,但如果继续走程序,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司法技术干警多次找原告耐心做工作,想方设法为其找合适的办法下台阶,经过努力终于做通了原告的工作,提出了撤回起诉的请求,使激烈对抗的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马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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