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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耗尽路上停 致人死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8-04 09:20:1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许某无证驾驶四轮车,途中因燃油耗尽,便将车停在路上,致使他人骑车追尾当场死亡。7月30日,夏邑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9月18日19时20分,被告人许某无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四轮车,因油箱内柴油耗尽,便将车停放在S202线公路28KM+360M处。这时,受害人张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中,撞在四轮车尾部,致使两轮摩托车损坏,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许某弃车逃逸。后于2009年3月10号到夏邑县公安局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许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被告人许某与张某之妻达成协议,许某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0000元(已给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停放车辆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受害人对死亡的结果也有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谅解,也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亦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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