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跨辖区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夏邑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异地委托执行案件。两年来,该院共受理异地委托执行案件27件,执结19件,受到异地申请法院和当事人一致好评。
一是优先审查,及时处理。对异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材料,执行局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提交立案庭立案,反之及时回复委托法院。
二是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异地委托执行案件统一归执行局管理,一案一登记,并按委托法院和委托时间分类建立台帐,方便委托法院和当事人查询。
三是专人合议,协同配合。成立专门委托执行案件合议庭,对委托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予以合议。相关执行人员协同配合,及时办理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评估鉴定等案件执行的相关工作。
四是强化培训,提升水平。每月召开例会,由执行局局长对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讲解,研究解决委托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案例强化业务培训。
五是明确奖惩,严格追责。完善出台相关奖惩措施,对每办结一起委托执行(调查)案件给予一定的办案经费奖励;对委托执行案件中消极执行、推诿应付或怠于执行的人员予以追责,并在年终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以此提高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