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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因故与人起纠纷 弟刀砍他人陷囹圄

  发布时间:2009-08-05 11:01:2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龚某在得知其兄与人发生纠纷后,提刀将他人砍伤,不料将自己送进监狱。8月3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七年。

  2005年8月5日下午,被告人龚某从外地回到家中,听说其兄与本村村民龚某某因宅基发生纠纷,遂到龚某某家中问明情况,在说话时言差语错发生争执,被告人龚某用刀将龚某某及其妻刘某砍伤,后被人拉开。次日被夏邑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时外逃,2009年4月21日被抓获。经司法鉴定受害人龚某某头部外伤致硬脑膜撕裂系重伤,刘某颅骨骨折系轻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不积极主动对受害人赔偿,反而出逃,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应得的安慰与赔偿,依法应从重判处。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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