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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环广场故意杀人案今日开审

  发布时间:2015-11-12 17:26:29


    11月12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

    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谢时勋、苏飞、梁康、郭三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参加了庭审。本次庭审设在该院第一审判庭, 100多名高校学生及其他群众共200多人旁听了该案件的审理。商丘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商丘天平之声”对本案审理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

    检察机关公诉书显示:2014年6月16日夜,被告人谢时勋、苏飞、梁康、郭三源和杨白洁(另案处理)、刘鑫(另案处理)在商丘市梁园区中环广场乐购KTV唱歌,期间,苏飞驾车外出。2014年6月17日凌晨2点50分许,因被害人曹荻龙、张照鹏无故闯入谢时勋等人所在包房双方发生冲突,并相约在楼下进一步解决,谢时勋遂让梁康电话联系苏飞开车回来并将车内砍刀带回。双方下楼后,苏飞赶到现场并将刀从车内拿出,谢时勋、苏飞二人持刀对曹荻龙,郭三源、梁康二人持刀对张照鹏分别进行砍杀。曹荻龙身受多处刀伤后逃离现场,苏飞仍持刀对其进行追砍,后曹荻龙逃至中环广场肯德基门口,经120急救车辆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照鹏后自行乘出租车到医院进行救治。经法医鉴定,曹荻龙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击左面部至左侧颈外静脉破裂及肢体多处创口,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张照鹏伤情为轻伤。2014年7月14日,上述被告人在江西省玉山县被抓获。

    该案由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审判长鸣法槌,宣布开庭,4被告人被带进法庭被告席。进入法庭调查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以故意杀人罪对4名被告进行了指控。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宣读了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人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

    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对4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审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中,4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4名被告的辩护人分别依法为4名被告人进行了辩护,4名被告的辩护人均认为自己的委托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并分别向法庭陈述了各自委托人罪轻的相关理由。公诉人认为4名被告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分别定罪、量刑。

    在随后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表示愿意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

    4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低头鞠躬,希望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并表示认罪伏法,接受刑罚对自己的制裁。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4名被告人收押,法庭合议后将择期依法公开宣布判决结果。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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