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段某身为一名电脑维修工,在维修电脑过程中,见只有女主人一人在家,便起色心,欲对女主人实施强奸,终获刑罚。睢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段某到睢阳区归德路东侧金鑫嘉苑被害人宋某某家中维修电脑。在维修电脑过程中,段某见只有宋某某一人在家,即产生奸淫宋某某之念,后搂抱宋某某,欲对宋某某实施强奸,因见宋某某反抗,段某自动放弃犯罪。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被告人段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害人反抗,及其本人惧怕受到法律惩罚,自动及时地放弃犯罪,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