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曾因强奸、寻衅滋事判刑入狱的程某,刑满释放后,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其不思悔改,又因盗窃再进囹圄。10月28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86年出生的商丘市梁园区市民程某,2002年因犯强奸罪,被梁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4年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刑判三年,与原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不久,又结识一些狐朋狗友,染上毒瘾,2012年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二年。2015年2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程某走到在商丘市睢阳区平原路西关红绿灯南铁桥附近一厕所旁,将焦某停放在路西边的一辆银白色“步步先”三轮电动车盗走自用。经鉴定,该三轮电动车价值33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某系犯罪有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案发后,被告人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