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2009年8月6日,宁陵县法院张弓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叔侄之间因财产继承引发的纠纷。
原告施某带女儿高某1989年12月与被告高某某之兄结婚。原告施某之夫于1997年5月17日因病去世,原告高某随母亲生活,2005年原告高某招婿成家后,其母施某与邻村他人同居生活。原告高某夫妇外出打工2年余未回,被告高某某自发以为原告施某改嫁,原告高某夫妇外出打工不回,自己哥哥的财产理应归自己所有。于是,于2008年12月将原告原居住的房屋买给同村邻居。原告得知后,找被告协商此事,经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起诉至宁陵县法院,要求被告归还买房款。
宁陵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指派张弓法庭审理,张弓法庭考虑到原、被告系亲属关系,承办法官将审理重点放在调解上,从法理、亲情入手,苦口婆心地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将买房款归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