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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11-15 10:28:30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稳固的婚姻家庭关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使得离婚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也呈连年上升趋势。家庭的和谐问题已经上升为一种社会问题,如何处理好离婚案件,平息家庭纠纷,为婚姻稳定和家庭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任务。本文就此问题以民权县人民法院2012-2014年离婚案件收结案情况为对象进行了简单的调研。

    一、2012年至2014年离婚案件基本情况

    1、收案数情况

    2012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941件,其中离婚案件358件,占总案件的18.4%;2013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859件,其中离婚案件444件,占总案件的23.9%;2014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068件,其中离婚案件522件,占总案件的25.2%。

    2、结案类型情况

    2012年离婚案件结案数350件,其中判决数99件,调解数144件,撤诉数107件;2013年离婚案件结案数405件,其中判决数101件,调解数203件,撤诉数101件;2014年离婚案件结案数504件,其中判决数155件,调解数192件,撤诉数157件。

    3、收结案件中原告方男女比例情况(每年随机抽取30件离婚案件进行分析):

    2012年:男11人,女19人,女占63.3%。2013年:男7人,女23人,女占76.7%。2014年:男8人,女22人,女占73.3%

    二、 目前离婚案件存在的特点

    1、从离婚案件受理数占总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来看,离婚案件受理数呈逐年递增趋势。

    2、从结案方式上看,调解方式占主要部分,并且以判决方式结束婚姻的案件数量稳中有升。这充分说明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政策得到了有效的贯彻与落实,维护了社会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从收结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的情况来看,近年来的离婚案件中女性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数占比较高。越来越多的女性敢于突破传统婚姻思想的束缚,敢于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婚姻的主动权,另外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男方的过错也相对占主要部分。

    三、主要原因分析

    1、通过该院受理的案件反映,导致离婚数量递增的原因主要有:⑴性格不合,草率结婚导致婚后生活不和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不注重培养感情,面对家庭生活琐事时又互不相让,导致婚后生活不和谐。⑵夫妻一方有恶习或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夫妻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屡教不改,甚至有家庭暴力的情况,导致家庭关系经常处于紧张的状态,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就趋于破裂的边缘,进而导致离婚。⑶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外出务工的人员离婚案件增多。为提高家庭收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夫妻一方(女方居多)由于要照顾老人、孩子、家里的农活等原因,没有一同出去务工,导致夫妻长年分居,此类情况下夫妻感情容易出现裂痕。其中外出务工的一方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社会环境的宽松也增加了在外一方破坏婚姻的机会,给稳定的婚姻生活带来了较大冲击。并且由于双方长期分居,夫妻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机会,夫妻感情逐渐变淡,最终走向破裂。

    2、在收结离婚案件中,以调解方式进行审结的案子占绝多数,主要是因为随着人们观念的逐步开放,当事人在对待离婚诉讼比以往要冷静和理智,能够以正常的心态对待离婚问题,双方的情绪也相对比较平和,大部分案件只要是没有产生严重对立情绪,一般都可以在诉讼程序的范围内调解或协商解决。特别是那些结婚时间较短,夫妻双方年龄较小的离婚案件,调解率比较高,主要是因为此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年纪比较轻,思想比较开通,对感情看得比较淡,另一方面原因也有双方没有生育子女,没有多少共同财产。

    3、女性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增多主要是在当前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下,妇女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的同时,自身的维权意识也有所提高,在面对丈夫的不合理对待时,一旦对婚姻不满,能够依靠自己的感受敢于提出离婚。而且随着社会就业机会的增多,离婚后,女方也有能力寻找就业机会独立生活。再者,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男方对外交往接触的机会较多,男方很容易受外界不良风气而影响到婚姻家庭,比如有的丈夫养成了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有的丈夫不尊重妻子,对妻子任意打骂,还有的与他人同居,这些情况下,使女方不得不提起离婚诉讼。

    四、审理离婚案件的意见建议

    离婚案件看似只是一个家庭问题,但其带来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处理不慎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的形成,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下面,对如何更好地审理离婚案件提出几点建议:

    1、建议成立婚姻家事法庭,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在法庭的人员配备上优先考虑已婚的法官,这样法官自身的家庭生活经历有助于他们及时发现离婚案件当事人家庭纠纷的问题症结,准确地把握调解时机,化解家庭纠纷。

    2、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机制。广开调解渠道,邀请当事人家族中资历较深、威信较高的亲属参与调解,邀请当事人子女到场参与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协助调解,必要时可邀请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学者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建立家族、法院、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调解模式,形成伦理、法理、心理的有机结合,从而更高效地化解矛盾。

    3、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尽力保护女方合法权益。虽然目前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都有所提高,但妇女毕竟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农村,很多离婚案件都涉及到家庭暴力问题,由于实践中知情人大多是当事人的左邻右舍,大家碍于情面或者考虑利害关系不愿意出庭为女方作证,使得受害妇女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为此,法院要针对证人不愿作证的不同情况,做好证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打消其思想顾虑,必要时可依职权进行调查,取得证言后交双方当事人质证。

    总之,离婚案件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我们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深刻认识到案件背后所隐含的社会问题,带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大局意识去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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