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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不祛病 窃取病人财

  发布时间:2009-08-10 08:51:5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李克友利用封建迷信给人看“邪病”,看病过程中窃取病人财物,难逃法律惩罚。8月7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克友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30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李克友受李某某之邀到李某某之母沈某某家中给沈某某看“邪病”,在看病过程中用手拍打沈某某全身时,发现沈某某裤兜内有钱,便趁沈某某精神迷糊之机,将5000元现金偷走。另查明,案发后赃款退还失主。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克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够悔罪,并退还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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