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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夫妻档 一同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5-11-21 14:40:45


    11月12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夫妻俩共同盗窃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雷某与被告人石某系夫妻关系。某日,被告人雷某与本村村民李某(另案处理)预谋在购买衣服时盗窃。后由石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李某作掩护,由雷某进行盗窃,在周口、柘城等地服装专卖店盗走男士、女士衣服共计54件,价值7718元。案发后,部分赃物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在庭审中,雷某、石某对所犯罪行懊悔不已,雷某非常后悔把自己的丈夫拉上犯罪的道路。庭后,被告人雷某抱着两三岁的儿子久久不肯放手,泪流满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石某伙同他人预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石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石某受雷某指使参与犯罪,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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