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程序逐步强化,大多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采取了审执分离,民权县人民法院通过调研发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程序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方面,不同法院的做法不尽统一,有的法院行政庭立了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字号,作为独立的审查程序录入了内网,相应的裁判文书网上也有准予执行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的法院没有立审查字号,而是仅仅由立了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字号,行政庭的审查程序在内网上独立的案件录入显示,裁判文书网上也没有准予执行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
该院建议,应统一和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程序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为了强化和公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程序,应立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字号,由行政庭进行审查,并作为独立的审查程序录入内网,相应的裁判文书网上也要公开准予执行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