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柘城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满意地签下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一起沉寂了十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2006年3月1日,李某某为张某某建房垒墙时不慎受伤,双方因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某将张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柘城县法院判决,张某某应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30145.59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多种原因,案件一直执而未决。
今年以来,柘城县法院加大了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力度,在梳理案件时重新启动了该案的执行程序。考虑到简单地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当事人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某联系和沟通,从法律法规、人情世故等方面进行劝导,缓解其抵触情绪。执行法官向张某某表明法院执行该案的决心及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种种不利后果后,张某某最终表示,一定会配合法院,尽力了结此案。
12月4日,执行法官将双方约至法院,诚心调和。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下,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某当场给付李某某经济损失18000元,余款李某某自愿放弃。至此,这起长达十年的积案在柘城县法院执行法官面前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