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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四项措施促清理积案工作成效好

  发布时间:2009-08-12 11:39:00


        宁陵县人民法院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不等不靠早部署、快行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已见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宁陵法院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执行局长为副组长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为保证清理执行积案有条不紊地开展,该院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

        二是全面认真地清理执行积案。重点清理以下五类案件:1、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2、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3、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4、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5、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

        三是在办案人员、办案车辆使用、办案经费保障等人力物力上给予倾斜,优先予以保障。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提请县政法委牵头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从机制上支持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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