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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实施《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

发布时间:2015-12-30 16:14:50


    河南法制报讯(记者 李向华)今年上半年,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印发了我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合力,让更多的信访群众知道这项制度,提高公众知晓率,更好地发挥司法救助作用,现已在我省全面实施。

    据介绍,《实施意见》包括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和监督、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等8个部分,按照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的原则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实施意见》明确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等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

    针对救助对象,《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责任编辑:李 森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5-12/30/content_1350403.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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