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夏邑县法院执行局认真践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把人民群众视为自已的亲人,在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特别是个别执行案件,虽然标的款没有完全执行到位,但执行法官为案件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仍然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与称赞。
申请执行人牛继忠与被执行人马广亮、马海军、马敬云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三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32016元。判决书生效后,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是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多方努力,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判决义务,但却无力支付下余欠款。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经调查,发现三被执行人目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甚至无力支付子女的学费。为慎重执行此案,纪检秦书记亲自带领工作组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经过走访该村群众和村委领导,查明被执行人现在确无履行能力。秦书记立即决定与申请执行人见面,向其说明被执行人的现状,让其明白法院已经穷尽了执行手段,执行法官也为此案尽心尽力,希望申请执行人明白虽然没有为其执结全部标的款,但法院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
经过2个多小时的长谈,申请执行人终于理解了法院工作的艰难,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了充分的理解。他握住秦书记的手语重心长地说:“虽然执行标的款未全部执行到位,但我对执行法官的工作十分满意,虽然被执行人暂时没有给付能力,只要执行法官能考虑到我们的难处,时刻关心我们的案件,我就十分满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