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中午,农民工赵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马永伟的手,用最朴实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谢意,感谢虞城县法院帮自己和农民工们讨回血汗钱31万元。
2012年9月26日,刘某与赵某签订合同书,约定赵某将一建筑工地的外粉工程承包给刘某,包工不包料,承包工程价格每平方米50元。2013年4月12日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赵某共欠工程款30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后经多次催要,赵某一直推拖付款。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9月30日虞城县法院判决赵某给付原告刘某劳务费3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商量协调,在三方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赵某一次性付给原告工资款31万元。
春节前后,虞城县人民法院以“一性两化”为手段,通过集中开展“一打三反”专项行动,采取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重点就拖欠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等案件,通过司法拘留、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限制高消费等方式,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使一批“骨头案”得以执结完毕,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